佛教逻辑在中文辩经上的运用

――因明论式的公设及其推演

 林崇安

 

一、前言

在今日科学理性的时代,若能善用因明,以中文辩经来提升汉地佛法的义理,并破除迷信,实有其正面的意义。今日的科学文章几乎都是采用演绎推论法来论述,这种论述相当于因明中的「立式」推论方式,而不是「破式」或归谬的方式,这是由于「立式」易于被理解和吸收。以下先分析辩经中的因明论式。

 

二、因明论式的分析与问答规范

 

因明论式在辩经的应用中,会出现二种基本的论式。第一种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定言三段论法,第二种相当于假言三段论法。因明论式与逻辑虽不等同,但用来比对说明,则甚为方便。以下先解说这二种基本论式。

 

【一】第一种定言论式

举因明论式中,体性相属的一例子来说明:

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此论式可以分解为三段论法的三个命题

大前提:凡所作性都是无常。

小前提:声音是所作性

论:声音是无常。

此中共有三词:声音是「小词」,所作性是「中词」,无常是「大词」。因明术语:前陈=有法=小词。后陈=所立法=大词。因=中词。宗=结论=小词+大词。所以,一个完整的因明论式的结构是:「小词+大词,中词故。」此中并以「应是」、「因为是」来隔开这三词。中文辩经时,以「应是」、「因为是」来隔开会显得流畅而自然(有时用「应有」、「因为有」)。

辩经中的问答规范:当攻方(问方)只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同意」: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

2「因不成」:守方认为小前提不正确。

3「不遍」:守方认为大前提不正确。

攻方接着依据守方的回答,再提出理由来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守方认为有例外而回答「不遍」时,攻方一般再给出「因」以成立之,但有时可以直接要求守方:「请举例(外)」,而后攻方以「此例外」作为前陈,立出论式继续质询下去。

 

【二】第二种假言论式

举因明辩经中出现的论式:

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故。

此论式即:

所作性遍是无常,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故。

这一论式,可分解为两个命题与一个结论:

大命题: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则凡所作性遍是无常。

小命题: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

  论:凡所作性遍是无常。

辩经中的问答规范仿前,守方此时同样有三种回答:(1)若认为小命题有误就回答「因不成;(2若认为大命题有误就回答「不遍;(3若认为大小命题与结论都无误就回答「同意。此处的大命题是逻辑上的「假言命题」:若p,则q。此处的小命题p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题,此命题要正确,结论q才能正确。一般在引圣言量后,就容易形成此种假言命题。攻方引经据典(圣言量)做理由时,守方只能答:「同意」或「不遍」,而不能答「因不成」。「不遍」表示所引的经论之义,不同于攻方所要成立的论题之义,此时攻方要接下去成立之,双方继续问答。

 

三、因明辩经中的公设

 

在推演过程中,攻方和守方都需遵循「框内」的公设与共识,就如数学推导时,必先有其公理、定理。因明辩经时为了成立小前提和大前提也有相关的公设。

 

【一】有关小前提的公设

检验小前提的正确与否,要掌握「小词」与「中词」的大小范围。针对小前提的成立,此中有一基本公设或共识:

自身为一的公设:任何一法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二】有关大前提的公设

检验大前提的周遍与否,要掌握「大词」与「中词」的大小范围。这二词之间的关系可归纳为四种体性关系与一种缘生关系,并有基本公设如下:

1ab范围相等:

定义的公设:a是名标b的定义,则凡ab;凡ba

同义词的公设:ab的同义词,则凡ab;凡ba

2)部分a(子集合)与整体b(母集合):

部分的公设:ab的部分,则凡ab

b的元素中,bia的范围内,boa的范围外,此时有:

例外的公设:若bob而不是a,则凡b不都是a

3ab是相违,互不遍(全无交集):

相违的公设:ab相违,则凡都a不是b;凡b都不是a

4ab是部分重迭(部分交集),则凡b不都是a,凡a不都是b

b的元素中,bia的范围内,boa的范围外,此时有:

例外的公设:若bob而不是a,则凡b不都是a

5ba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则有果必有因:

缘生相属的公设:ba的果,则若有b则有a

在藏式的传统辩经中,对上述这些公设未详述,常以「补特伽罗无我」或「无我」回答。在中文辩经中则指明是依据哪一公设,以符求证的精神。

 

【三】圣言量的公设

佛法的印度经论、自宗祖师之言为「圣言量」,这些是基本公设。

佛法的一个核心圣言量是「无我」,此公设为佛弟子所共许。佛法的不同宗派各有其祖师的重要论著,各派视为各自之「圣言量」。今日许多科学事实和权威的论著可视为「圣言量」。

 

四、证明题的实例

辩经的推导,基本上可分成「证明题」与「测验题」二类。证明题是以二轮推论法来证明一命题:当攻方提出基本命题后,守方于第一轮检验小前提,而后于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将此中的衍生命题(以符号*标示)再给予检验。以下举例说明。

 

【实例】有人说:凡是无常,都是知觉。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知觉吗?

守方:同意。(要先确立守方的立场)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而不是知觉故。

说明:此处攻方找出诤由(有法、前陈):如,声。攻方的因含有前后二命题要成立:(1)声是无常;(2)声不是知觉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轮检验小前提)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声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声,应是色蕴中声,因为与声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与声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d攻方:声,应是色蕴中声吗?

守方: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吗?

守方:同意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吗?

守方:同意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第一轮小前提)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说明:因已许,指守方已同意此小前提。

守方:不遍。(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词,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则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则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声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中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声是色蕴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声是色蕴的部分,则凡是色蕴中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d攻方:声,应是色蕴中声,因为与声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声〕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成立*衍生命题)

1攻方:所作性应是无常的同义词,因为《佛法》说:无常与所作性是同义词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已生的法应是所作性的定义,因为《佛法》说:所作性的定义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蕴应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因为是已生的法中的色蕴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蕴应是已生的法中的色蕴,因为与色蕴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蕴应是与色蕴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色蕴应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吗?

守方: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的部分,因为是色蕴的部分中的外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色蕴的部分中的外色,因为是外色中的声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外色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应是与声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色蕴的部分吗?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衍生命题)

(总计同意)

d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声吗?

守方:同意。

c攻方:凡是色蕴中声,都是色蕴吗?

守方:同意。

b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吗?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

1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第二轮大前提)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说明:周遍已许,指守方已同意此大前提。

守方:同意。(以上是前一个命题的二轮推论,下仿此)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而不是知觉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声,应不是知觉,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第一轮前已成立,今检验第二轮)

攻方:〔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应有遍,因为色蕴是与知觉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蕴与知觉是相违,则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成立*衍生命题:)

2攻方:色蕴,应是与知觉相违(的法),因为是与知觉相违的色蕴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蕴,应是与知觉相违的色蕴,因为与色蕴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色蕴,应是与色蕴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色蕴,应是与知觉相违吗?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衍生命题)

(总计同意)

2攻方: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吗?

守方:同意。(以上成立第二轮大前提)

2攻方:声,应不是知觉,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以上完成后一个命题的二轮推论)

(总结)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而不是知觉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上述的实例是以二轮推论法仔细地推算每基本命题的小前提和大前提;这种推算或证明的过程虽嫌琐细,但是却符合今日数理科学的求证精神。此中也可以看到,为了成立自己的见解也必须引经据典,熟悉义理,因此,真理可以愈辩愈明

 

五、测验题的实例

1「测验题」则是依攻方所提每一测验性质的论式,守方采取机动的回答,先检验小前提而后大前提,即刻回应;回答「因不成」时,表示小前提有误;回答「不遍」时,表示大前提有误。

2原则上,攻方所立「框内」的宗:「a应是b」,若是正确,则「a应不是b」必不能成立,此时攻方所说的任何「因」,必是「似因」:其小、大前提必有一错,守方必须捉到错者,否则必落败而失分。换言之,对义理的推导与观念,必须掌握得非常清晰。以下举例说明之。

 

【实例一】

1攻方:道是常吗?

1守方:同意。(此为错答,接着攻方以反面来问)

2攻方:道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攻方以下所立为证明题)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道是心所,因为是慧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道是慧心所,因为是慧心所中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道是慧心所中的道,因为与道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道是慧心所吗?

守方:同意。

b攻方:道是心所吗?

守方:同意。

a攻方:道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2攻方:道不是常吗?

2守方:同意。(守方于12前后相违而失分)

攻方:完结!

 

【实例二】

1攻方:道不是常吗?

1守方:同意。(此为正答,接着攻方以反面来问)

2攻方:道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攻方以下所立为测验题)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是非所作性,因为是无实的法故。

守方:因不成。(此为正答)

攻方:道是无实的法,因为是无实的常法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是无实的常法,因为是无实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道是无实的道,因为与为一故。

守方:不遍。(以上为正答,守方至此未失分)

 

六、因明辩经中的常见格式

 

经由上之实例,可以归结出一些辩经中常见的格式并以符号简化如下。

 

【一】成立小前提的方式

攻方:a应是b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a应是b,因为是c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应是c,因为是d故。

守方:因不成

…………

攻方:a应是n,因为是n中的a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应是n中的a,因为与a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a应是与a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a应是n

守方:同意

…………

攻方:a应是c

守方:同意

攻方:a应是b

守方:同意

 

【二】成立大前提和衍生命题的方式

 

1)名标b与其定义a

攻方:c应是b,因为是a故。

守方:(凡ab)不遍。

攻方:(凡ab)应有遍,因为*ab的定义故。

守方:(若ab的定义,则凡ab)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攻方:*ab的定义,因为d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ab

守方:同意。

2ab是同义词

3a是部分(子集合),b是整体(母集合)

4ab是相违

5)若b是果,a是因,ba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

此处问答仿上1)。

 

七、立式与破式的运用

 

【一】提问方式

 

(立式方式一)宗或小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对方的主张:ab

攻方:a,应是b吗?

守方:同意。

攻方:a,应不是b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a,应不是b,因为是c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不遍或同意。

……

(立式方式二)大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对方的主张:凡是b都是b1

攻方:凡是b,应遍是b1吗?

守方:同意。

攻方:凡是b,应不遍是b1,因为b3b而不是b1故。

守方:前因不成。

攻方:b3应是b,因为是b2故。

守方:因不成或不遍。

……

(破式方式一)宗或小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对方的主张:ab

攻方:a,应是b吗?

守方:同意。

攻方:a,应是c,因为是b故。因已许!(破式)

守方:同意或不遍。

……

(破式方式二)大前提类型

〔基本格式〕对方的主张:凡是b都是b1

攻方:凡是b,应遍是b1吗?

守方:同意。

攻方:b2,应是b1,因为是b故。周遍已许!(破式)

守方:同意或因不成。

……

 

【二】藏传辩经方式

 

有人(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周遍已许!

(提出根本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为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

2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遍。

说明:前已许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所以此处不可答 「因不成」。刚刚已许「白法螺的颜色不是红色」,所以此处不可 答「同意」,只剩「不遍」可答。

攻方:凡是颜色,应不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结!

 

【三】立式辩经方式

 

有人(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给出根本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为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前因已许!(第二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12小结)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因已许!(第三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结!

 

将上例的藏传辩经方式和立式辩经方式作比较,可以明显看出同样含有二基本命题(12),但立式辩经的推导成立「根本立式」很顺畅而容易,而藏传辩经的运用「根本破式」则难多了。

 

八、结语

 

为了探究宇宙万有,因明成为研究「缘起」的一项重要工具:深入思索一法与另一法之间的相属、相违、因果的关系,及其成立的理由。透过因明论式的推演,在一问一答的辩经过程中,可将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得到「思所成慧」,这便是因明的实用之处。本文分析了因明论式的逻辑结构及其应用于辩经时的对答规则,也分别探索因明论式小前提和大前提的成立及其公设或共识,并以实例来推演因明论式的「证明题」与「测验题」,将传统的藏传辩经转成符合以中文来辩经。此中的「证明题」是采用立式的二轮推论法,将任一命题依次先成立小前提而后成立大前提,最后将衍生命题同样给予成立,这完全相同于理工学科的数理运算。「测验题」是守方对攻方所提的每一论式机动回答「因不成」或「不遍」,其性质在于测验观念是否正确。由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以因明论式来推理或检验,显得干净利落,就像推导数学题目一样,一步步下推,问答双方都能厘清观念,获得智慧的增长。

 

参考数据

1藏传因明学,杨化群(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

2)《佛教因明的探讨》,林崇安(慧炬出版社,1991

3因明立式辩经教材,林崇安(内观教育基金会, 2006

4因明进阶辩经教材,林崇安(内观教育基金会, 2006

5)因明论式在佛教推理分析上的应用,林崇安(内观杂志,32,2005

6)佛教逻辑与因明论式的运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2,2005

7)因明论式的推演及其公设略探──兼述辩经上的运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3,2005

8)以因明论式来检验义理──佛教逻辑的应用,林崇安(灵山现代佛教杂志,293,2006

9)因明辩经的原理与基本格式,林崇安(内观杂志, 37,2006

10)因明立式的二轮推论法──佛教逻辑于现代辩经上的应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9,2006

11http://www.insights.org.tw「因明与辩经」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