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淨眼因明疏抄的敦煌寫卷

 

一、敦煌發現淨眼所撰的兩種因明寫卷

淨眼法師係唐慈門寺沙門,亦玄奘門下大德,身世不詳。他對玄奘所傳之因明深有研究,撰有《因明正理門論疏》、《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和《因明入正理論後疏》。這三種因明疏抄早在唐代即已由遣唐日僧傳回東瀛,如完成於西元914年(後樑乾化四年)的《華嚴宗章疏並因明錄》(日釋圓超撰)就記有淨眼所撰《理門疏》三卷。[1]後來日釋藏俊的《注進法相宗章疏》除記有淨眼《理門論疏》三卷外,更記有淨眼《因明入正理論別義抄》(或直云《抄》)一卷。[2]日釋永超的《東域傳燈目錄》則除記有上述兩種疏抄外,更記有《因明入正理論疏》一卷。[3]在以上三種疏抄中,《理門論疏》三卷已亡佚,《因明入正理論別義抄》當即《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因明入正理論疏》當即《因明入正理論後疏》。在日釋善珠《明燈抄》和藏俊《大疏抄》等因明疏抄中時見引錄《略抄》文字,亦見引述《後疏》中語。然傳至日域之《略抄》與《後疏》最終亦散佚不存。

在中國,唐代因明隨慈恩宗的興起勃然而興,復隨慈恩宗的衰落而漸趨式微,後又經會昌滅佛之劫和唐末、五代時期的戰亂兵燹,佛教典籍損毀甚多,因明論疏湮滅更甚,淨眼諸疏亦皆遁跡不聞。直至清末發現敦煌藏經洞,淨眼法師的《略抄》與《後疏》寫卷才重現於世。然二疏的寫卷與其他許多寫卷一起被法國漢學家伯希和(Paul Pelliot,1878-1945)於20世紀初從敦煌取走,現藏於法國國立圖書館。

《略抄》與《後疏》合為一個寫卷,寫卷的前半部是《略抄》,後半部是《後疏》。此寫卷除卷首殘破外,保存基本完好,現存954行,共計25842字。其中《略抄》為446行,計12478字;《後疏》為508行,計13364字。此卷全長1396.4釐米,高約29釐米。通卷由佚名草書高手一人所寫,且落筆審慎,脫誤塗改之處不多。

此寫卷產生的年代當與淨眼撰成《略抄》與《後疏》的年代相去不遠,即初唐時期。這一點從其所書草字帶有隸意可以推知,主要表現在字間不連綿,與章草的風格接近,然而又與章草不甚相同,即書寫時已不分波磔,這是今草在普及過程中未能完全擺脫章草影響的一種特殊風格。雖然今草早在東晉二王時代即已形成,但其時章草的勢力仍然很大,後來章草逐漸向今草靠近,便有了寫卷中今、章相融的草書風格,這種風格的草書大概延續的時間不會太長。加上淨眼的因明疏抄在唐代流傳的時間也不長,所以此寫卷產生的年代當在初唐時期,至遲當不會晚于盛唐。

二、《略抄》的著者及寫作背景

由於年代久遠,寫卷在敦煌藏經洞沉睡了一千三百年左右,其外層自然朽蝕,致使《略抄》卷首殘損,不僅殘損了篇名和撰者名號,亦殘損了一些文字。無篇名倒無妨,尚有尾題可資瞭解,無撰號則不知著者為何人,令人一時難明此篇的寫作背景。幸而在日釋善珠的《明燈抄》,藏俊的《大疏抄》等著作中引錄了《略抄》中的一些文句,並明言係淨眼法師所云,從而可以確定,《略抄》的著者是淨眼法師。[4]如《明燈抄》卷一本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5]

又《明燈抄》卷一末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6]

《大疏抄》據此亦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7]

這幾處引文可見於《略抄》寫本第13~15行:

言通名者,且西方內道、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雖是五明之中別名,仍是一明之中通號也。

從上述引例來看,《略抄》為淨眼所作當無疑義了。更何況在《明燈抄》和《大疏抄》裏還有多處引文明確申明係淨眼所云,而查檢原文,亦大都出自《略抄》。這一點留待下文比照,此不贅述。

確定了《略抄》的著者為淨眼以後,就可以對《略抄》的寫作背景作一些分析了。

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長安弘福寺譯出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以後,又於貞觀二十三年(649)在慈恩寺譯出陳那的《正理門論》。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是詮釋陳那《正理門論》的邏輯體係的,此論篇幅不長,然對陳那早期的邏輯體係闡說精當,層次分明,因此深受奘門弟子推崇。在玄奘譯傳宣導之下,諸大德紛紛依據玄奘口義,結合各自的理解,競造文疏。如神泰、靖邁、明覺、文軌、文備、玄應、定賓、靈雋、淨眼、璧公、窺基、利涉、玄範、順憬、勝莊等均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的文疏。諸師雖同稟玄奘,然執見並不一致,甚至時有所諍。其中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8]由於時久流行,“人多信學”,甚至“依文誦習,未曾輒改”[9]故遭到同門中一些大德的批評亦更為強烈。如淨眼在《略抄》中不僅對文軌在疏中未能說及之處“略作助解”,而且在一係列問題上提出不同的見解。後來窺基在《大疏》中也對《莊嚴疏》提出過許多批評。

三、《略抄》概要

《略抄》的內容如其所云略作三門:

第一部分是總說五明(第112行)[10],即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工巧明。其中除內明因寫卷殘損而致文義斷續、不甚清晰外,對其餘四明的概括,皆言簡意賅,一目了然。

第二部分是詮解《因明入正理論》這一題目並著者商羯羅主菩薩(第1246行)。《略抄》說,“因明”雖是五明之別名,然“仍是一明之中通號也”。而“入正理”則是此論之別號。接著又將“因”與“明”分開詮釋。說“因言者,所待也,謂無常之理要待因方顯故也,了宗之智要待因方生故也”,並由此顯示有兩種因:一是了因,二是生因。生、了二因又各分言、義、智三種。對此二因和六因的解釋(略抄)同意《莊嚴疏》的解釋而從略。然後又釋“明”,先說明西方對此有兩釋:一云因即是明,二云因家明。這一說明具有文獻價值,因為據日釋善珠說,靖邁持“因即是明”說,神泰則持“因家明”亦即“因之明”說。[11]今據淨眼的說明,可知上述兩釋均本於西方,而非靖邁和神泰的創說。至於“入正理”,淨眼在《莊嚴疏》所云之外,復補充了三種解釋。他並指出:“此解通、別兩名(按即“因明”和“入正理”兩名)並是三藏傳、西方釋也。”這一說明很重要,就是說,他是根據玄奘的口義來解釋的,而玄奘所傳的,並是西方所流行的解釋。最後淨眼又解釋了《入正理論》的著者商羯羅主菩薩,他說:“‘商羯羅主’如《疏》中釋。‘菩薩’者,略有三釋”:一云覺有情;二云菩薩有情;三云“以勇猛為義,謂勇猛求菩堤故”。

第三部分是選擇性地解釋《因明入正理論》(第47445行),這是全篇的重心所在。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是就《莊嚴疏》“判文解釋中”所無者“略助解之”,一是對《莊嚴疏》中一些詮釋提出不同的解釋。然而這兩大方面並未截然分開,助解與批評往往是交叉展開的。茲順其次序,列目如下:

一、關於能立與能破

1、略解能立與能破義(第4758)。

2、言、義、智三因是否皆為能立(第5866)。

3、破《莊嚴疏》判“古師以一切諸法自性、差別總為一聚為所成立”(第6782)。

二、關於宗

1、解宗依中何故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第8392行)。

2、能別極成是否有相符極成之過(第92100行)。

三、關於因

1、何故“不以有法成有法及法”(第100111行)。

2、以兩種相應義為法(第112118行)。

3、同品何故不說遍有,異品何故泛說無因(第117120行)。

4、說九句因(第120140行)。

5、難《莊嚴疏》“等無我、苦、空”的判語(第140145行)。

四、關於喻

1、難《莊嚴疏》解“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第145159行)。

2、難《莊嚴疏》中有人解陳那破古師時但取能同為喻體者(第159169行)。

五、同法喻和異法喻的總結

1、同法喻是顯所作因隨逐宗之同品處有(第169176行)。

2、異法喻顯因遠離宗之異品(第176180行)。

3、關於能立唯三的答疑(第181193行)。

六、關於似宗

1、釋比量相違的用例(第193208行)。

2、似宗五種相違的總結(第209224行)。

七、關於不成因

1、何謂不成因(第224233行)。

2、難文軌釋隨一不成(第234244行)。

3、難文軌釋“六種和合火”(第244250行)。

八、關於不定因

1、說不共不定(第250297行)。

1)難文軌釋不共不定因(第250269行)。

2)難文軌對不共不定與共不定的比較性論述(第269285行)。

3)以有法成有法乃俱不成過,非不共不定(第285290行)。

4)難文軌釋所聞性因是他不共(第290297行)。

2、說相違決定(第297331行)。

1)何謂相違決定(第297310行)。

2)相違決定可有二難(第310317行)。

3)難文軌以現量和聖教量斷“聲常”宗(第317327行)。

4)關於相違決定的小結(第327331行)。

九、關於相違因

1、說差別相違(第332363行)。

1)難文軌釋自相、差別(第332347行)。

2)有關法差別相違的問答(第347363行)。

2、說有法自相違(第363416行)。

1)釋勝論例——三因各立一法(第363374行)。

2)關於勝論三比量係有法自相相違還是差別相違的問答(第374383行)。

3)關於有性應非有性的問答(第383392行)。

4)有法自相相違難的界定(第392411行)。

5)關於異品“龜毛”的討論(第411416行)。

3、難四種相違因(第416428行)。

十、關於似喻

難文軌解似喻無體俱不成(第429445行)。

四、《後疏》概要

《後疏》的寫卷亦為殘卷,因寫卷僅抄錄了原著的末後部分,即從“《論》云:如是等似宗、因、喻非正能立”的詮釋開始,迄於“《論》曰: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辨於餘處”的詮釋。這部分的《論》文,正是《因明入正理論》的末後部分,僅占《論》文五分之一不到的篇幅。然淨眼法師對這一小部分《論》文的詮釋竟寫了一萬三千餘字,由此可以推斷,《後疏》全文當在六七萬字左右。其全篇結構當為:開篇是一段敍言(這似乎是唐初諸師撰述因明論疏之通例),然後逐句詮釋《因明入正理論》本文。《論》文的結構,《後疏》歸納為三部分:

此一部論,文有三分:初一行頌名總標綱要分;二、“如是”下長行名依標別解分;三、此一行頌(即末尾四句頌)名結略示廣分。

這就是說,《入正理論》的第一部分為開首的四句頌,旨在揭示全篇的綱要(“八門兩悟”)。第二部分是長行,即用散文的形式來分別解釋能立與似能立,現量與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能破與似能破的。第三部分是末頌,即以四句頌來結略示廣。《後疏》的隨文解釋就是按《因明入正理論》的三個部分來展開的。

《後疏》的寫本雖然只抄錄了詮釋“如是等宗、因、喻非正能立”以下的文字,但從內容上看,除開頭一句係總結似能立外,以下的《論文》卻覆蓋了“八門”中的六門,即現量與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能破與似能破。《後疏》除隨文疏解外,還對現、比二量和十四過類作了專題闡說。以下按《後疏》寫卷文句的次序,略述其內容。

一、似能立的總結(第210行)。

二、轉入對現、比二量的闡說(第1018行)。此中著重回答了一個問題:即首頌中先說真、似能立和真、似能破,再說真、似現量和比量,為什麼長行卻在說了真、似能立以後,卻越過真、似能破而說真、似現量和比量。

三、對現、比二量作專題闡說(第19208行)。

(一)明立二量意。

1、概述西方諸師立有不同的量數(第2071行)

a.數論師及世親菩薩等立有三量:現量、比量、聖教量。

b.或有立其四量者,即於前三量之外別立譬喻量。

c.或有立其五量者,即於前四量外更立義准量。

d.或有立其六量者,即於前五量外別立有性量。

e.或有立其七量者,即於前六量外別立無性量。

f.或有立其八量者,即於前七量外別立呼召量。

g.若依陳那及商羯羅主菩薩等,唯立現、比二量。

2、概述三種自、共相(第4555行):

a.處自相,如色處,不通他處;而苦、空、無常通色、心等,則為共相。

b.事自相,即處事相中青、黃等別事不同;如是總處,則為共相。

c.自相自相,如前青自相中之自相;如是總事自相,則轉名共相。

3、通過答問並徵引經典,進一步探究自、共二相。(第5571行)

(二)、釋二量名(7294行)。

先釋現量,介紹諸大德略有三釋,然均不當理。然後界定現、比二量。

(三)、出二量體(第94208行)。

1、約定、散出體(第95119行)。

2、約八識辨體(第119131行)。

3、約四分及能量、量果等分別(第131208行)。

1)約諸大小乘廢立四分,有六義不同(第132193行):

a.小乘正量部雖立見分,不立相分。

b.大乘清辨菩薩唯立相分,不立見分。

c.安慧菩薩唯立識自體是依他起,不立相、見二分。

d.無著和難陀菩薩等並立有相、見二分。

e.陳那菩薩立有相分、見分和自證分。

f.親光菩薩及護法菩薩等立有四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

2)正約四分分別,即分別現、比二量及能量、量果等義(第193208行)

a.明二量:四分中相分是二量所量,意識自證分、證自證分皆是現量,末那識、散心見分是非量,散心自證、證自證分及平等性智,相應於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是現量所攝,五識及阿賴耶識見分、自證、證自分皆是現量。

b.約四分辨能量、所量及量果等分別: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見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自證分是所量,證自證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證自證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

四、以下繼續就解《論》文(第208311行)。

(一)釋《入論》明立二量意(第208209行)

(二)正解現、比二量

1、解現量(212241行)。

首先,指出有四種真現量:

a.五識現量;

b.五俱意現量;

c.自證分現量;

d.定心現量。

其次,解釋現量之界說:

2、解比量(277290行)。

首先,解釋比量須藉助因三相來推斷。

其次,指事別解。援引西國因明釋論中有三師對比量的界說各有不同的解說,並作新解。

(三)出二量果,並釋伏難(241276行)。

(四)解釋似現量和似比量(290311行)。

1)釋似現量(290301行)。先釋似現量的界說,後釋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