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淨眼因明疏抄的敦煌寫卷
沈 劍 英
一、敦煌發現淨眼所撰的兩種因明寫卷
淨眼法師係唐慈門寺沙門,亦玄奘門下大德,身世不詳。他對玄奘所傳之因明深有研究,撰有《因明正理門論疏》、《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和《因明入正理論後疏》。這三種因明疏抄早在唐代即已由遣唐日僧傳回東瀛,如完成於西元914年(後樑乾化四年)的《華嚴宗章疏並因明錄》(日釋圓超撰)就記有淨眼所撰《理門疏》三卷。[1]後來日釋藏俊的《注進法相宗章疏》除記有淨眼《理門論疏》三卷外,更記有淨眼《因明入正理論別義抄》(或直云《抄》)一卷。[2]日釋永超的《東域傳燈目錄》則除記有上述兩種疏抄外,更記有《因明入正理論疏》一卷。[3]在以上三種疏抄中,《理門論疏》三卷已亡佚,《因明入正理論別義抄》當即《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因明入正理論疏》當即《因明入正理論後疏》。在日釋善珠《明燈抄》和藏俊《大疏抄》等因明疏抄中時見引錄《略抄》文字,亦見引述《後疏》中語。然傳至日域之《略抄》與《後疏》最終亦散佚不存。
在中國,唐代因明隨慈恩宗的興起勃然而興,復隨慈恩宗的衰落而漸趨式微,後又經會昌滅佛之劫和唐末、五代時期的戰亂兵燹,佛教典籍損毀甚多,因明論疏湮滅更甚,淨眼諸疏亦皆遁跡不聞。直至清末發現敦煌藏經洞,淨眼法師的《略抄》與《後疏》寫卷才重現於世。然二疏的寫卷與其他許多寫卷一起被法國漢學家伯希和(Paul Pelliot,1878-1945)於20世紀初從敦煌取走,現藏於法國國立圖書館。
《略抄》與《後疏》合為一個寫卷,寫卷的前半部是《略抄》,後半部是《後疏》。此寫卷除卷首殘破外,保存基本完好,現存954行,共計25842字。其中《略抄》為446行,計12478字;《後疏》為508行,計13364字。此卷全長1396.4釐米,高約29釐米。通卷由佚名草書高手一人所寫,且落筆審慎,脫誤塗改之處不多。
此寫卷產生的年代當與淨眼撰成《略抄》與《後疏》的年代相去不遠,即初唐時期。這一點從其所書草字帶有隸意可以推知,主要表現在字間不連綿,與章草的風格接近,然而又與章草不甚相同,即書寫時已不分波磔,這是今草在普及過程中未能完全擺脫章草影響的一種特殊風格。雖然今草早在東晉二王時代即已形成,但其時章草的勢力仍然很大,後來章草逐漸向今草靠近,便有了寫卷中今、章相融的草書風格,這種風格的草書大概延續的時間不會太長。加上淨眼的因明疏抄在唐代流傳的時間也不長,所以此寫卷產生的年代當在初唐時期,至遲當不會晚于盛唐。
二、《略抄》的著者及寫作背景
由於年代久遠,寫卷在敦煌藏經洞沉睡了一千三百年左右,其外層自然朽蝕,致使《略抄》卷首殘損,不僅殘損了篇名和撰者名號,亦殘損了一些文字。無篇名倒無妨,尚有尾題可資瞭解,無撰號則不知著者為何人,令人一時難明此篇的寫作背景。幸而在日釋善珠的《明燈抄》,藏俊的《大疏抄》等著作中引錄了《略抄》中的一些文句,並明言係淨眼法師所云,從而可以確定,《略抄》的著者是淨眼法師。[4]如《明燈抄》卷一本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5]
又《明燈抄》卷一末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6]
《大疏抄》據此亦云:
眼法師云:西方內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7]
這幾處引文可見於《略抄》寫本第13~15行:
言通名者,且西方內道、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因明,雖是五明之中別名,仍是一明之中通號也。
從上述引例來看,《略抄》為淨眼所作當無疑義了。更何況在《明燈抄》和《大疏抄》裏還有多處引文明確申明係淨眼所云,而查檢原文,亦大都出自《略抄》。這一點留待下文比照,此不贅述。
確定了《略抄》的著者為淨眼以後,就可以對《略抄》的寫作背景作一些分析了。
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長安弘福寺譯出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以後,又於貞觀二十三年(649)在慈恩寺譯出陳那的《正理門論》。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是詮釋陳那《正理門論》的邏輯體係的,此論篇幅不長,然對陳那早期的邏輯體係闡說精當,層次分明,因此深受奘門弟子推崇。在玄奘譯傳宣導之下,諸大德紛紛依據玄奘口義,結合各自的理解,競造文疏。如神泰、靖邁、明覺、文軌、文備、玄應、定賓、靈雋、淨眼、璧公、窺基、利涉、玄範、順憬、勝莊等均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的文疏。諸師雖同稟玄奘,然執見並不一致,甚至時有所諍。其中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8]由於時久流行,“人多信學”,甚至“依文誦習,未曾輒改”[9]故遭到同門中一些大德的批評亦更為強烈。如淨眼在《略抄》中不僅對文軌在疏中未能說及之處“略作助解”,而且在一係列問題上提出不同的見解。後來窺基在《大疏》中也對《莊嚴疏》提出過許多批評。
三、《略抄》概要
《略抄》的內容如其所云略作三門:
第一部分是總說五明(第1~12行)[10],即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工巧明。其中除內明因寫卷殘損而致文義斷續、不甚清晰外,對其餘四明的概括,皆言簡意賅,一目了然。
第二部分是詮解《因明入正理論》這一題目並著者商羯羅主菩薩(第12~46行)。《略抄》說,“因明”雖是五明之別名,然“仍是一明之中通號也”。而“入正理”則是此論之別號。接著又將“因”與“明”分開詮釋。說“因言者,所待也,謂無常之理要待因方顯故也,了宗之智要待因方生故也”,並由此顯示有兩種因:一是了因,二是生因。生、了二因又各分言、義、智三種。對此二因和六因的解釋(略抄)同意《莊嚴疏》的解釋而從略。然後又釋“明”,先說明西方對此有兩釋:一云因即是明,二云因家明。這一說明具有文獻價值,因為據日釋善珠說,靖邁持“因即是明”說,神泰則持“因家明”亦即“因之明”說。[11]今據淨眼的說明,可知上述兩釋均本於西方,而非靖邁和神泰的創說。至於“入正理”,淨眼在《莊嚴疏》所云之外,復補充了三種解釋。他並指出:“此解通、別兩名(按即“因明”和“入正理”兩名)並是三藏傳、西方釋也。”這一說明很重要,就是說,他是根據玄奘的口義來解釋的,而玄奘所傳的,並是西方所流行的解釋。最後淨眼又解釋了《入正理論》的著者商羯羅主菩薩,他說:“‘商羯羅主’如《疏》中釋。‘菩薩’者,略有三釋”:一云覺有情;二云菩薩有情;三云“以勇猛為義,謂勇猛求菩堤故”。
第三部分是選擇性地解釋《因明入正理論》(第47~445行),這是全篇的重心所在。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是就《莊嚴疏》“判文解釋中”所無者“略助解之”,一是對《莊嚴疏》中一些詮釋提出不同的解釋。然而這兩大方面並未截然分開,助解與批評往往是交叉展開的。茲順其次序,列目如下:
一、關於能立與能破
1、略解能立與能破義(第47~58行)。
2、言、義、智三因是否皆為能立(第58~66行)。
3、破《莊嚴疏》判“古師以一切諸法自性、差別總為一聚為所成立”(第67~82行)。
二、關於宗
1、解宗依中何故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第83~92行)。
2、能別極成是否有相符極成之過(第92~100行)。
三、關於因
1、何故“不以有法成有法及法”(第100~111行)。
2、以兩種相應義為法(第112~118行)。
3、同品何故不說遍有,異品何故泛說無因(第117~120行)。
4、說九句因(第120~140行)。
5、難《莊嚴疏》“等無我、苦、空”的判語(第140~145行)。
四、關於喻
1、難《莊嚴疏》解“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第145~159行)。
2、難《莊嚴疏》中有人解陳那破古師時但取能同為喻體者(第159~169行)。
五、同法喻和異法喻的總結
1、同法喻是顯所作因隨逐宗之同品處有(第169~176行)。
2、異法喻顯因遠離宗之異品(第176~180行)。
3、關於能立唯三的答疑(第181~193行)。
六、關於似宗
1、釋比量相違的用例(第193~208行)。
2、似宗五種相違的總結(第209~224行)。
七、關於不成因
1、何謂不成因(第224~233行)。
2、難文軌釋隨一不成(第234~244行)。
3、難文軌釋“六種和合火”(第244~250行)。
八、關於不定因
1、說不共不定(第250~297行)。
(1)難文軌釋不共不定因(第250~269行)。
(2)難文軌對不共不定與共不定的比較性論述(第269~285行)。
(3)以有法成有法乃俱不成過,非不共不定(第285~290行)。
(4)難文軌釋所聞性因是他不共(第290~297行)。
2、說相違決定(第297~331行)。
(1)何謂相違決定(第297~310行)。
(2)相違決定可有二難(第310~317行)。
(3)難文軌以現量和聖教量斷“聲常”宗(第317~327行)。
(4)關於相違決定的小結(第327~331行)。
九、關於相違因
1、說差別相違(第332~363行)。
(1)難文軌釋自相、差別(第332~347行)。
(2)有關法差別相違的問答(第347~363行)。
2、說有法自相違(第363~416行)。
(1)釋勝論例——三因各立一法(第363~374行)。
(2)關於勝論三比量係有法自相相違還是差別相違的問答(第374~383行)。
(3)關於有性應非有性的問答(第383~392行)。
(4)有法自相相違難的界定(第392~411行)。
(5)關於異品“龜毛”的討論(第411~416行)。
3、難四種相違因(第416~428行)。
十、關於似喻
難文軌解似喻無體俱不成(第429~445行)。
四、《後疏》概要
《後疏》的寫卷亦為殘卷,因寫卷僅抄錄了原著的末後部分,即從“《論》云:如是等似宗、因、喻非正能立”的詮釋開始,迄於“《論》曰: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辨於餘處”的詮釋。這部分的《論》文,正是《因明入正理論》的末後部分,僅占《論》文五分之一不到的篇幅。然淨眼法師對這一小部分《論》文的詮釋竟寫了一萬三千餘字,由此可以推斷,《後疏》全文當在六七萬字左右。其全篇結構當為:開篇是一段敍言(這似乎是唐初諸師撰述因明論疏之通例),然後逐句詮釋《因明入正理論》本文。《論》文的結構,《後疏》歸納為三部分:
此一部論,文有三分:初一行頌名總標綱要分;二、“如是”下長行名依標別解分;三、此一行頌(即末尾四句頌)名結略示廣分。
這就是說,《入正理論》的第一部分為開首的四句頌,旨在揭示全篇的綱要(“八門兩悟”)。第二部分是長行,即用散文的形式來分別解釋能立與似能立,現量與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能破與似能破的。第三部分是末頌,即以四句頌來結略示廣。《後疏》的隨文解釋就是按《因明入正理論》的三個部分來展開的。
《後疏》的寫本雖然只抄錄了詮釋“如是等宗、因、喻非正能立”以下的文字,但從內容上看,除開頭一句係總結似能立外,以下的《論文》卻覆蓋了“八門”中的六門,即現量與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能破與似能破。《後疏》除隨文疏解外,還對現、比二量和十四過類作了專題闡說。以下按《後疏》寫卷文句的次序,略述其內容。
一、似能立的總結(第2~10行)。
二、轉入對現、比二量的闡說(第10~18行)。此中著重回答了一個問題:即首頌中先說真、似能立和真、似能破,再說真、似現量和比量,為什麼長行卻在說了真、似能立以後,卻越過真、似能破而說真、似現量和比量。
三、對現、比二量作專題闡說(第19~208行)。
(一)明立二量意。
1、概述西方諸師立有不同的量數(第20~71行)
a.數論師及世親菩薩等立有三量:現量、比量、聖教量。
b.或有立其四量者,即於前三量之外別立譬喻量。
c.或有立其五量者,即於前四量外更立義准量。
d.或有立其六量者,即於前五量外別立有性量。
e.或有立其七量者,即於前六量外別立無性量。
f.或有立其八量者,即於前七量外別立呼召量。
g.若依陳那及商羯羅主菩薩等,唯立現、比二量。
2、概述三種自、共相(第45~55行):
a.處自相,如色處,不通他處;而苦、空、無常通色、心等,則為共相。
b.事自相,即處事相中青、黃等別事不同;如是總處,則為共相。
c.自相自相,如前青自相中之自相;如是總事自相,則轉名共相。
3、通過答問並徵引經典,進一步探究自、共二相。(第55~71行)
(二)、釋二量名(72~94行)。
先釋現量,介紹諸大德略有三釋,然均不當理。然後界定現、比二量。
(三)、出二量體(第94~208行)。
1、約定、散出體(第95~119行)。
2、約八識辨體(第119~131行)。
3、約四分及能量、量果等分別(第131~208行)。
(1)約諸大小乘廢立四分,有六義不同(第132~193行):
a.小乘正量部雖立見分,不立相分。
b.大乘清辨菩薩唯立相分,不立見分。
c.安慧菩薩唯立識自體是依他起,不立相、見二分。
d.無著和難陀菩薩等並立有相、見二分。
e.陳那菩薩立有相分、見分和自證分。
f.親光菩薩及護法菩薩等立有四分,即相分、見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
(2)正約四分分別,即分別現、比二量及能量、量果等義(第193~208行)
a.明二量:四分中相分是二量所量,意識自證分、證自證分皆是現量,末那識、散心見分是非量,散心自證、證自證分及平等性智,相應於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是現量所攝,五識及阿賴耶識見分、自證、證自分皆是現量。
b.約四分辨能量、所量及量果等分別: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見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自證分是所量,證自證分是能量,自證分是量果;證自證分是所量,自證分是能量,證自證分是量果。
四、以下繼續就解《論》文(第208~311行)。
(一)釋《入論》明立二量意(第208~209行)
(二)正解現、比二量
1、解現量(第212~241行)。
首先,指出有四種真現量:
a.五識現量;
b.五俱意現量;
c.自證分現量;
d.定心現量。
其次,解釋現量之界說:
2、解比量(第277~290行)。
首先,解釋比量須藉助因三相來推斷。
其次,指事別解。援引西國因明釋論中有三師對比量的界說各有不同的解說,並作新解。
(三)出二量果,並釋伏難(第241~276行)。
(四)解釋似現量和似比量(第290~311行)。
(1)釋似現量(第290~301行)。先釋似現量的界說,後釋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