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科学  破除迷信  团结进步  服务社会

                  (宗教-邪教-正信-迷信)

  

关于宗教的界定,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可以说,几乎每个研究宗教的人都有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有的认为,宗教是一种对生活终极意义的解释;有的认为,宗教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终极的、无条件的关注,即宗教是一种对人类的终极关怀。宗教(religion)在西方语言中,为“联接”、“结合”之意,指人与神的结合。而各种宗教对“宗教”一词更是都有各自的解释,但各种宗教以不同的语言表达的同一种内容是:以加强个人的道德自律求得内心安宁与和平;以善行去谋求人与人,人现社会,人与自然的安宁与和平。而对宗教一般意义上的定义是: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宗教做为意识形态,首先表现为一种特定形式的思想信仰;同时宗教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是世界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与人类文明同步。世界上一切国家,一切民族,都有不同的宗教存在,不同的宗教也反映了不同的社会文化,民族习惯,法律意识和政治制度,宗教是人类社会普遍的文化现象。

关于宗教一词的文字含义,历史上佛教以佛说为教,以佛弟子所说为宗,宗为教的分派,合称宗教。(《辞源》第二卷第815页)“宗”或者“教”这个词,自中国古时候就开始使用,特别是南北朝至隋唐时,佛教的天台宗、华严宗等学者,解释经典的中心问题时,总要约地以名、体、宗、用、教等五点来说明,不久,宗与教遂被连成“宗教”之词使用。宗教者即为诠表佛的特殊要义而使用之各种语言文字。由此看来,宗教一词来源于佛教,也是指佛教而言。(日本山口益著《作为宗教的佛教》)到了后来,宗教一词逐渐演化成泛指对神道及有神论的信仰。当今我国的宗教,是指流传于我国并被部分群众所信奉,并且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等。(徐玉成著《宗教政策与法律知识答问》第2页)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宗教文化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宝贵文化遗产,其中有很多可以为现今社会所利用或借鉴的文明成果,例如宗教道德里讲的行善去恶的精神,宽容慈悲的胸怀……,所以,只要我们对传统的宗教文化正确对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以继承和发展,必能做到古为今用。特别是在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这一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与中心环节方面,属于宗教文化范畴的宗教道德和世俗道德内容接轨,其价值观与社会正义要求的价值观重合,无疑给传统宗教文化提供了一个施展身手的历史条件,宗教文化应是建设先进文化的思想资源之一,能够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出自已的贡献。”(《世界宗教文化》2001年第3期)

  

当今世界上出现的各种邪教,无论是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站制造施放毒气致死多人死伤事件)、美国的“天堂之门”(19973月在圣地亚哥造成39人集体自杀事件),还有台湾的“上帝拯救地球”飞碟会(动员信徒到美国达拉斯加兰镇等待耶稣降临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以世界即将毁灭之说,来迷惑、欺骗信徒,诱使他们走上危害社会、自毁性命之途。现在,此类邪说披上未来学、预测学的外衣,应用电脑科技手段,更具迷惑性。有的非法出版物便是以文化为名,以宗教为号召,行伪科学之实,达到欺世目的。

邪教的出现,在世界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古今中外都有之,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邪教组织有3300多个,信徒达数千万人。有报道说,在美国有700个至5000个狂热宗派和邪教组织;在西欧和南欧18个国家中,有1300多个危险宗派和邪教组织;英国有600多个此类组织;法国有邪教团体170多个其中的40多个具有危险性;西班牙现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有人估计在东南亚就有上百人自称佛祖转世;非洲也有数百个自称教主者;澳洲和拉美也曾发生邪教组织集全自杀、撒旦教会杀儿童等事件。在我国,自改革开放20多年来,部分地区也陆续出现过一些邪教组织。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国内邪教活动较为突出有10多种,如“呼喊派”、“新约教会”、“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统一教”、“天父的儿女”、“三班仆人派”、“门徒会”、“灵灵教”、“主神教”、“观音法门”、“灵仙真佛宗”、“法轮功”等。(《正与邪的较量》第216页)此外还有一些形形色色的气功门派,属于准邪教组织。但只是到了1999722日人民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并予以取缔以来,邪教问题才受到我国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关于邪教的界定,在西方用cult这个词来指信徒向教主顶礼膜拜,并在教主庇护下过群体生活的膜拜团体。这些膜拜团体中有少部因造成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对社会生活的破坏而被称为“邪教”。邪教的“教”,不是指宗教的“教”,宗教本身没有什么正邪之分,因此在我们国家,邪教根本就不是什么宗教,所以邪教不是指什么邪的宗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教的说教,邪恶的势力。因此,我国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清代雍正皇帝则指出:“所谓邪教者,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大抵妄立名号,狂诱愚民,或巧作幻术,夜聚晓散。此等之人,党类繁多,踪迹诡秘。”从以上对邪教的界定中,我们就可认识到作为邪教它的特征就是:一、进行教主崇拜;二、投机欺骗;三、进行思想毒害,精神控制;四、有一套歪理邪说;五、敛收钱财;六、组织神秘;七、危害社会;八、违反人性;九、打着宗教的旗帜反宗教。也就是说,所谓邪教是相对于正教而言,是与正统的、传统的宗教,或与国家政治制度、社会道德、人性相违背的说教及组织,是一股极端的反传统、反宗教、反政府、反社会的黑暗势力。正因为邪教的形式都诡秘,本质都邪恶,特征都疯狂,所以邪教都是社会发展进步中的逆流,威胁世界和平,人类幸福的公害。

2003110日,国务院总理朱閒基在国家宗教事务局考察时强调:“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中国宗教》2003年第一期)

借此机会,我也呼吁——

各族人民极行动起来,除恶反邪,去伪匡正,用仁爱之心去感化拯救受邪教蒙蔽的群众,为营造一个祥和、安宁、纯洁的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所谓“正信”,就是正确的信仰、正当的信誓、正轨的信解、正直的信行、真正的信赖。正信的内容,应具备三个主要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永久性的;第二必须要普遍性的;第三必须是必然性的。换一个方式来说,便是过去一向如此,现在到处如此,未来必将如此。凡是对於一种道理或一桩事物的信仰或信赖,如果以不起这三个条件的考验,通不过环境的疏导,开不出新兴的境界,它便是“迷信”而不是“正信”。

“信”的内容包括“诚实”和“信仰”等意义。“诚实”是指做人遵守信诺、不诈骗,做事不妄为;而“信仰”是对某教的教主及其教法——经论教理,信服敬慕、深信不疑。然而“信仰”又分“正信”和“迷信”两种:“正信”就是有理智的信仰——即以理智解脱一切烦恼从苦的信仰。期望离苦得乐的人,须先运用自己的智慧去研究各宗教学的道理,然后选择教理正确的宗教,做为终身的信仰依止,不任意妄信。“迷信”与“正信”相反,就是非理智的信仰,极易滋生无穷的祸患。凡事所信奉、所宣扬的教义,不依真实情形和合法正理的道德行为作为主要依据;而以信仰“来无踪、去无影”的怪力乱神,以及崇尚助长贪、嗔、痴不状况烦恼羞成怒匠威权崇拜者,就是非理智信仰的特色。其信仰既不以实情和正理作为受持的中心,因此称之为“迷信”;又是与增长不善烦恼相应为能事的信仰,所以又名“邪信”。

信仰是一种有信心的行为力量,正确的信仰能够带给人,获得身心真正的利益和安乐。相反的,这股力量如果用在不当的“迷信”、“邪信”上,会使身心遭受无法估计的伤害。信仰本是人类生活中,与生俱来身心上的一种需要,它不只是发生在宗教活动上,其实每一个人在每天的生活中,都一再反覆的在动用它,只是有些人不自觉罢了。基于人性的需求,古今中外的宗教和一切学识的方向,其终极目标无不指向,谋求人生真正永久的幸福和安乐。要达成这一个目的,人类生活中无数的验证不断在提醒我们:理智的信仰——“正信”,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

  

“迷信”字是分辨不清的意思,“信”字是相信或者信奉。广义上说,迷信是指人们对于事物盲目地信仰或者崇拜,例如迷信书本,迷信金钱,迷信个人,迷信文艺,迷信明星,迷信外国人等。同时,迷信一词还有狭义的解释,狭义的迷信,按照我国解放以后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专指人们“相信星占、卜巫、风水、命相和神鬼等”的思想和行为。(《辞海》缩影本第1051页)而我国历史上长期活动的相术、算命、召魂、圆梦、升天、请神、降仙、驱病赶鬼,巫婆神汉的妖言惑众、骗钱害人等。这些大都流行于封建社会,也被封建统治者所推崇使诚为麻痹、愚弄劳动群众的工具,习惯上称为封建迷信。现在社会上出现的愚昧迷信活动,虽然有罩上了“现代”外衣,但都不过是封建迷信的现代翻版或现代变相、变种。

如今,社会上出现的迷信活动,大多是打着宗教的旗号或歪曲利用传统宗教的某些概念,以招徕信众或寻求法律保护。因此一般人很难把宗教与迷信区别开来。其实他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已的一套特有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之相适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完备的宗教仪式、宗教组织和宗教制度。宗教对人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积累了一定的文化成果和文明遗产。我国当代的几大宗教都是向善、爱国、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他们(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迷信根本谈不上这些,一直被拒斥在人类文明主流之外,为一切理智的人们所不齿、所唾弃。那些宣扬,从事迷信活动的人不过是利用这些活动骗人钱财,作为一种谋生手段。从事非法活动的迷信组织更是藏污纳垢,成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庇护所。人们之所以容易模糊宗教与迷信的界线,主要是从事迷信活动和人和组织往往用某些概念或词语装饰自己(例如“法轮功”),混淆视听,但只要我们细心察辨,这种骗人把戏是很容易被戳穿的。

近年来,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一些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群众健身、祛病、修性的愿望制造一套歪理邪说,谎称在人类居住的这个“正宇宙”之外,还有一个由人类亡灵组成的“负宇宙”,并以神灵自居,扬言要“往高层次上带人”,要“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戏弄和蒙骗群众;有的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看风水、招亡灵、求神问鬼、占卜算命,把那些早已被唾弃的封建糟粕改头换面,借用或篡改宗教术语,打着宗教的旗号大搞迷信,到处骗人。这些愚昧迷信活动毒化了人们的思想,干扰了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正常的宗教信仰,也是对宗教的亵渎,引起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的强烈不满。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绝不是要给这些愚昧迷信活动滋长泛滥、骗人害人的自由。

我们要进行科学无神论的教育,同时了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处理涉及宗教信仰问题时,要把正当的宗教信仰和愚昧迷信区别开来;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破坏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区别开来;把群众的善良愿望和个别人的险恶用心区别开来。对于那些把愚昧迷信和宗教文化混为一谈,在“传经”、“布道”的外衣掩护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十分警惕。总之,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要维护,反对迷信的斗争不能手软,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

因此,我们经常谈到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而不能空喊口号。所谓精神文明,就是要加强思想情操、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等社会各项有益于人民的事业建设。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养成尊老爱幼,互相关心,好事大家做,善心大家发的良好社会风尚。社会风尚端正了,人人争做一个有理想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那么,邪教组织和歪理邪说,社会上的非法与迷信活动,自然无法蔓延开来。也就是真正的做到了:除恶反邪,去伪匡正,团结进步,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