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的商人

  ■传印

 

古时,有个精打细算、处处想占便宜的商人,欠下他人许多钱债,故意拖延抵赖,将钱财花于吃喝玩乐。一天,在大快朵颐之际,不慎被鸡骨哽毙,因生前贪财逃债之罪,死后堕入阴府,接受阎罗王的审判。

阎罗王道:“你在阳间财迷心窍,喜占便宜,欠债不还,今判你下油锅煮炸,你可服否?”

那商人伏地叩首,自知罪有应得,难免一死,哀求也是没有用。只见阶下的油锅热气沸腾,商人望了望锅中那香气四溢,满满一锅的油,心中一动,向阎罗王道:

“大人所判极是,但是,在行刑前小人有一请求,万祈大人恩准”。

“你有何求?且说来听听”。阎罗王应道。

商人指着热锅中的油说道:“这么多的油只炸我一人,太浪费,大人可否把这锅油赐送给小人,小人请愿接受干煎之刑。”

死到临头,依然贪性不改,斤斤计较于占小便宜。虽说是寓言故事,但世上确不乏这种人。

贪欲之心人皆有之。人们为了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努力工作,勤劳经营;为了追求学识而废寝忘食,专心钻研;为了珍惜名誉而修身进德,不敢为非作歹。如此观之,贪欲并不怎样罪大恶极,理性的贪欲是促进科学昌明,社会繁荣的原动力。

人类有各种与生俱来的基本欲望,肉体上有饮食、睡眠、衣著、生存……等根本欲望;精神上有自由、情爱、荣誉、求知……等较高层次的欲望。这些欲望若加以理性的引导,以正当的方法,互惠而不损人的方式而取得,并不构成罪恶。但是,有的人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有的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以种种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由此而引致人心险恶,尔虞我诈,巧取豪夺,嫉妒排斥,衍生各种罪恶及社会问题。

佛教称“贪、嗔、痴”为三毒。所谓:“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贪恋于女色,迷醉于权位财富确是引起无穷罪恶之根源。世界种种的痛苦、焦虑、不安、争执、哀怨、仇恨……,皆起源于人类过份的贪欲。

佛经中说:“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恼亦多。少欲之人,无求无欲,则无此患。行少欲者,无所忧畏。知足之法,即是富乐安稳之处。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乐;不知足者,虽处天堂亦不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