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街头化缘请报警

 

69日下午5时许,我们广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一行来到光孝路。一个穿着黄袈裟的中年和尚见我们走过来,满面笑容地迎了上来。边递上平安符和功德簿,边介绍自己来自浙江瑞安甘露寺,是为“修建寺庙而被派出来化缘的”。看到我们有所怀疑,他立即递上戒牒、皈依证以及有中英文对照的化缘证明。

“戒牒上怎么会盖有当地民族宗教局的章?而且‘三师七证’都没有签名?”“再说,你既然出了家,怎么还拿有皈依证(居士才有)?”那和尚被问得直冒冷汗。再一查,发现皈依证上也破绽百出,竟有“本师职务--化缘”一栏。我们看到,“和尚”手中那本功德簿上有二三十个人的签名,他们在“有求”一栏下写平安、健康等,资助金额为50元至150元不等。这个“和尚”为表明自己的身份,指着小平头上的两行香疤。“就是出家人也不能到社会上化缘。”“和尚”悻悻离去。

平时,人气旺盛的一些街道和寺庙附近经常出现“化缘的僧尼”,他们向路人伸手“化缘”或兜售“开光护身符”、“平安符”……大家可能早就见怪不怪了,可是,你知道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吗?况且,据报道,广州市的环卫工人对在她们工作区里经常出现的“出家人”最熟悉不过,她们说,“尼姑”们之所以要戴帽子就是为了遮住头发,“根本不是什么尼姑”!这样的“出家人”每天都会出现,最多的时候有十几个。受骗者起初大都是糊里糊涂地收下“赠品”并签名,等发现上当时,又往往碍于面子或无法逃脱纠缠,只能掏钱。

据了解,公开“化缘”者有以下几种人:真的假僧人、未认定为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僧人、被撤销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僧人、搞非法活动的真僧人以及个别在寺庙的正式僧人。关于“化缘”,其实《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显然,不论真僧人还是假僧人到社会上去化缘,都属于骗钱行为,都是非法的。

其实,对街头“化缘”者,公安、城管、宗教事务局、佛教协会是可以治理的,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及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可以依法予以打击、取缔的。宗教事务局从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方面,佛教协会从教理教规方面要对假僧人进行教育;相关部门应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让市民不要受假和尚、假尼姑的骗;以后,市民在街头行走的时候,冷不丁有一个和尚或尼姑模样的人来向你“化缘”,你该怎么办?你可立即报警,将其抓获!